维修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节:维修费用结算标准
a. 适用范围
² 所有与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签定《维修服务合同》的服务网点;
b. 结算工单
² 所有在维修系统中已完成的工单,并且工单保修期按《科沃斯机器人服务政策》为“保内”的费用由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结算;
² 所有需结算的工单,均需由公司费用审核组审核确认,并与服务网点达成一致后予以结算;
c. 费用结算标准
² 费用结算标准汇总如下:
整机保修 | 配件保修 | 维修结果 | 用户应结 | 公司结算 (按维修方式结算) | 维修等级 | 备注 |
保内 | 保内 | 成功 | 0 | 人工费+上门费+收货快递费+寄回快递费 | 配件最高等级 | 1、 保内配件费充值 2、 有维修资质网点维修主板人工费增加20元 |
放弃维修 | 0 | 人工费(固定20元)+上门费单程+收货快递费+寄回快递费 | 默认小修 | |||
保内 | 保外 | 成功 | 人工费+上门费+保外配件费 | 收货快递费+寄回快递费 | 配件最高等级 | |
放弃维修 | 0 | 人工费(固定20元)+上门费单程+收货快递费+寄回快递费 | 默认小修 | |||
保内 | 保内+保外 | 成功 | 保外配件费 | 人工费+上门费+收货快递费+寄回快递费 | 配件最高等级 | 保内配件费充值 |
放弃维修 | 0 | 人工费(固定20元)+上门费单程+收货快递费+寄回快递费 | 默认小修 | |||
保外 | 保内 | 成功 | 寄回快递费+上门费 | 人工费 +收货快递费 | 配件最高等级 | 保内配件费充值 |
放弃维修 | 人工费(固定20元)+上门费单程+寄回快递费 | 收货快递费 | 默认小修 | |||
保外 | 保外 | 成功 | 保外配件费+人工费+上门费+寄回快递费 | 收货快递费 | 配件最高等级 | |
放弃维修 | 人工费(固定20元)+上门费单程+寄回快递费 | 收货快递费 | 默认小修 | |||
保外 | 保内+保外 | 成功 | 保外配件费+寄回快递费+上门费 | 人工费 +收货快递费 | 配件最高等级 | 保内配件费充值 |
放弃维修 | 人工费(固定20元)+上门费单程+寄回快递费 | 收货快递费 | 默认小修 |
整机保修 | 配件保修 | 维修结果 | 用户应结 | 公司结算 (按维修方式结算) | 维修等级 | 备注 |
无 | 无 | 终止维修 | 0 | 0 | 默认小修 |
² 返厂鉴定结算标准:
每个经销商一个月内鉴定数量 | 人工费 | 交通费 | 备注 |
台 | 20元/台 | 一个经销商每月合并建一个维修单,结算一次上门费; | 维修单需上传机器明细,内容包括:经销商名称、鉴定原因、SN、型号、鉴定结果等相关内容。 |
50-100台 | 15元/台 | ||
100-200台 | 10元/台 | ||
>200 | 超出部分不结算 | 工程师全程跟进 |
备注:保外机器遇到配件需要配套更换时,配套的配件保内更换,维修费按保外不结算;
d. 费用结算的周期:
1.每月5日系统自动生成上个月的结算汇总单;
2.每月15日前通知大区主管开票金额,大区主管及时与服务网点进行双方确认,服务网点提供发票给大区主管,大区主管需及时进行系统提报;
3.在服务网点提供维修发票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付款;
第二节:结算费用审核规范
1. 规范
分类 | 审核要点 | 结算方法 | |
1、保修期的计算 | 1、 保修期根据生产日期和购买日期判断,两者必填一个(不区分保内保外工单); 2、两者都不填写的,按整机保外,按照对应的收费标准处理; 3、两者均有填写,但无购买凭证的,按生产日期为准; 4、填写了购买日期的,以购买日期为准且需上传有效购买凭证,计算保修期; 5、如果报修时间与送修时间有差异,以实际报修时间为准,其他按实际情况考量; 6、延保用户的保修期按延保政策文件执行; 7、问题描述中的购买日期仅作参考,以保修凭证为准; | 1、按工单的实际填写信息为判断依据,进行相应的费用及配件折让结算处理; 2.两个日期都不填费用不结算,上传凭证无效; 3、网点复议只作为参考,费用结算不做调整;且服务网点不能新建工单重新结算; 4、派单中的购买日期不允许删除,重新计算保修期需提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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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传的凭证及附件 | 1、 有效购买凭证按服务政策的标准执行;购买凭证需显示店名、购买日期、机型; 2、 自建工单需上传机器的铭牌、条码、购机凭证(如有总部派单信息可截图上传作为凭证); 3、 快递单上传: 网点垫付快递费的情况下,需上传快递面单,面单信息包括:单号、寄收件人和地址、金额、产品型号及重量; 4、 保外转保内、打折和远程等申请单,需有机器基本信息、用户信息、问题情况、申请内容,以及相关责任人签字 5、 报修机器信息与实收不一致需上传实收机器名牌&条码照片; 6、 历史维修收费记录需有机器基本信息、用户信息、维修收费日期、服务网点盖章; 7、 派单上传的凭证需核实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8、 官翻机外箱上的鉴定日期不可作为保修凭证; 9、 礼品团购的保修凭证需加盖公章有效,并维修时再保修凭证上填写条码后上传; | 1、 无上传附件或上传附件内容与工单信息、派工信息不一致的,该工单以虚假工单处理,不结算费用,配件不予以折让; 2、 非月结快递费结算,无快递单和相关凭证(如退快递费给用户的截图等)不结算; 3、 无申请单,按保外处理,扣除费用和配件折让; 4、 无历史维修收费记录,按保外处理,扣除费用和配件折让; 5、 线下微分销购买的机器必须提供最终用户信息和购买凭证,微分销订单不可作为报修凭证; 6、 以上凭证未上传的,服务网点复议只作为 参考,且不允许网点后补工单; 7、 凭证及条码信息不属实的, 所有费用及 备件折让全部扣除; | |
3、回访问题 | 1、回访结果是再次维修、未修好或表示退换货的, 检索二次维修记录; 2、回访未报修或用户信息不符,退回网点重新提供正确的用户信息; | 1、 有二次维修工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只结算一单的费用,另一单的人工及上门费用扣除; 2、 无二次维修工单, 复议电话解决的,总部安排二次回访,以二次回访结果为准;无二次维修工单,退换货的,该单不结算人工及上门费用; 3、无法回访到最终用户的,费用不结算; | |
分类 | 审核要点 | 结算方法 | |
4、费用单处理时效 | 回访不属实需在20天内处理完成并提交费用单; | 1、 距建单时间超过20天未解决的将不安排二次回访,直接以第一次回访结果判定费用是否结算; 2、 20天指距费用单建单日期; | |
5、保内二次或多次维修问题 | 一个月内出现二次或多次维修; | 1、 结算一单费用,扣除其余费用单费用(人工费+上门费); 2、 第一次众安延保维修,第二单应录众安延保,结算规则按第一条; | |
6、保外二次维修或多次维修 | 1、保外出现二次或多次维修; 2、保外维修时需详细记录与用户的沟通细节,如“电池时间短,驱动轮磨损等用户不愿更换”; | 1、保外二次或多次维修,与第一次维修同一配件,二次或多次维修时结算材料费+快递费,其余不结算; 2、保外第一次只检测不维修,第二次按保外维修; | |
7、收费不一致 | 1、影响结算费用的错误(重复收费或重复核销配件); 2、不影响结算费用的错误; | 1、除相应费用和配件折让; 2、费用审核通过,并将问题记录下来提交服务质量; | |
8、电话号码错误 | 1、有正确号码的找回访组单独再次回访; 2、无正确号码; | 1、以二次回访为准; 2、确定无正确号码提供,不结算费用(人工费+上门费+快递费),扣除折让; | |
9、上门费结算 | 同一天上门同一地址维修多台机器 | 结算一次上门费 | |
10、维修方式 | 取机的方式为送修及寄修的机器,非上门维修不得上门返还; | 上门费不结 | |
11、其他录单问题 | 1、影响结算的金额错误,由服务网点自行在费用结算单中调整; | 1、 按结算标准审核确认; 2、信息填写不完整影响结算的(如保修情况不填),一律不结算费用 | |
12、批量返厂鉴定 | 系统只新建一张维修记录,录入一台机器的信息,其它的机器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维修结果“维修成功”; | 按批量鉴定标准结算,在费用单中调整增加其余几台的费用; | |
13、“授权类”维修 | 按《授权权限表》的权限范围,提供相关责任人签字申请单,上传到系统结算; | 按签字人的权限审核,不符合不予以结算; | |
14、只检测不维修 |
指用户要求鉴定后退换机(包括总部协调换机), 以下情况不能选“只检测不维修”: 1、只做了简单清理维护之类小修的工单,也应该选“维修成功”,然后进入回访流程; 2、检测后用户放弃维修,应该选 “放弃维修”
| 1、按小修结算20元人工费,上门结算单程上门费,快递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2、维修单需备注检测的原因; | |
分类 | 审核要点 | 结算方法 | |
15、配件折扣补偿 | 公司授权打折的保外单,网点可以向公司结算打折部分的备件供价的差价。费用包括打折更换的所有材料费,不包括人工费等其他费用; | 1、 补偿金额=供价-供价*折扣; 2、 易耗品不补差价; 3、 给用户免去的人工费不结算; | |
16、购买延保维修费结算要求 | 1、产品信息->使用延保->是,延保记录填延保合同号,保修情况选保内; 2、购买日期必须与延保合同一致; 3、生产日期保内,买延保时提供的购买日期保外,用户提供延保凭证的,必须用延保维修; | 1、一个维修单对应一条出险记录同时信息一致正确无误方可结算费用; 2、符合延保维修的机器按生产日期保内维修的不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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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境外用户机器维修 | 用户从境外寄到网点维修的机器只承担国内部分的快递费 | 1、按国内保修政策结算快递费。 | |
18、经销商或商场代报修工单 | 1. 必须用最终用户信息建单; 2. 保修凭证需符合服务政策; 3、经销商跟公司下单的订单截图不可作为保修凭证; | 1.无法回访到最终用户,不结算费用; |
以上规范适用于所有签订合同的网点;
2. 补充说明:
a. 保外结算单程,系统默认结算服务网点寄给客户的快递费,即寄付;
² 如用户寄服务网点自己承担费用,服务网点寄付结算;
² 如用户到付,服务网点承担到付费用,服务网点寄回也需到付,且到付费用系统不会显示,需要服务网点自行添加;
² 保外维修主板收费,有维修资质的师傅维修指定型号主板所收所有费用不超过主板零售价的三分之二;公司不结算任何费用;
² 保内维修主板收费,有维修资质的师傅维修指定型号主板可结算20元维修补贴,细则请参照《科沃斯主板维修手册》;
b. 维修单录入错误导致费用结算问题或配件漏核销,均不可再建单后补;
c. 每个费用单,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上问题时,费用审核人员会在维修费用单中,写明费用扣除原因、金额以及扣除折让的明细和金额,退回服务网点,需要服务网点复议;
d. 月度的通知开票明细中,在“审核调整明细”栏中有备件折让扣除的汇总明细。还包含以下扣除和增加的部分(如服务质量开出的通告中的奖惩金额,及其他部门提供的加减项等):
² 月初查询上月重单问题中重复单需扣除的费用以及折让明细和金额;
² 小修结算双程上门费,需扣除的一程上门费;
² 保外结算费用需扣除的金额;
² 其他录单错误需扣除的费用;
² 有其他费用增减的,由服务网点提供审批后的相关文件,在费用结算单审核时统一增减;
² 总部在审核维修费用中,发现因总部原因产生的异常费用,需与各相关职能主管确认,并以主管签字的《用户特殊需求处理表》作为给网点的结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