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政策--其他

2021-06-04

1.退换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定,退换货原则为谁销售,谁负责。

①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7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用户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 15 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用户可选择换货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修理;在“三 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科沃斯特约服务网点》提供的修理记录 和证明,由销售者为用户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 5.5 条的规定退货;

③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缺少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 30 天未修好的,由服务网点在修理状况 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用户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④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用户不愿调换其他型号、 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2. 本规定所列修理收费标准为强制性收费标准,各级科沃斯特约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不得 高于本标准收费。凡违反本规定者,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依照《科沃斯中国区服务管理手 册》进行处罚。

3. 本规定向全国公示,接受用户监督,解释权为科沃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如有变更,将以最新 的变更文件为主,用户有任何疑问都可拨打热线“400-886-8888”。

4.  本规定的条款与国家或地方法律相抵触时,以法律为标准,法律限定以内,以本规定为标准。

5.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大陆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从 2021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